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
FDSA Block Chain Professional Committee

委员会简介
委员会领导
委员会章程
组织机构


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


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

促进会是经原国家食药监管总局、质检总局、卫计委、农业部等四部委审核通过、国务院批准,由全国食品药品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科研院校、检测机构自愿组成,于2016年5月在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成立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

区块链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食药区块链专委会)


中国食药区块链专委会是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的非法人专业分支机构,在促进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中国食药区块链专委员是由医疗、医药、保健食品、化妆 品、食品、计算机、大数据、区块链等方面企事业单位与科研机构,以及有志于推动和促进区块链技术在食品、化妆品、医药医疗、保健食品方面应用的各界人士联合发起,于 2020119日经促进会常务理事会审核研究、批准设立的专门服务于聚焦与研究区块链技术在食品药品领域应用的专业协会组织。


中国食药区块链专委员的宗旨是:遵循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区块链技术在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等三品一械领域的应用,强化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全面推动全国食品药品等行业健康快速发展,从而最大限度的保障大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一、组织架构:

会   长:武楗棠

副会长:富力、程伟、宁家宏、刘兴亮、杨贞耐、胡继晔、刘新亮、李志生、赵云霞、任学

秘书长:程远辉

执行秘书长:王鹏飞         副秘书长:王海莹、张权、乞海涛、张健伟

常务副秘书长:程德恭

秘书处工作人员:郑文彪、陈丽坤、杨红

秘书处下设:行政人事处(综合处)、财务处、战略合作处、技术服务处、教育培训处、会员管理与服务处、会议会展处、宣传服务处、国际交流处、投融资服务处、产业研究室。

二、工作范围

1.会员吸纳与服务。吸收有志于运用区块链技术促进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事业发展的有志之士和单位;依据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的资源优势,提供企业真正需求的,按照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的资源优势,全方位发展各级别会员单位,让会员共享多方优质资源。

2.会议会展服务。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区块链相关的会议、研讨会、博览会、峰会,搭建区块链技术在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等领域的信息交流与互动平台。

3.教育培训服务。提供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行业,区块链技术相关的培训与认证。负责申请和实施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承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卫建委相关部门的有关会议、培训及专题调研工作。

4.标准编制服务。为企业提供区块链在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行业应用的企业标准、社团标准的咨询服务、编制、申报等工作。

5.调研咨询服务。为食品药品相关企业提供区块链技术的市场调研与咨询服务,负责研究为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溯源体系、安全保障体系,承接政府相关的委托项目。

6.媒体宣传服务。整合媒体资源提供宣传服务,一方面做好委员会自身的宣传工作,另一方面为会员单位提供宣传服务工作。

7.国际交流与合作。国际交流处负责委员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包括邀请国际专家来访,组织委员会及会员单位参加国际会议、论坛博览会,组织会员单位与国际组织、国外企事业单位进行合作等。

8.投融资服务。开展区块链技术在食品药品等相关领域的投融资研究与服务,包括为会员单位提供投融资咨询,寻找资金支持,定期与会议会展处联合组织投融资相关的活动等。

9.权威发布。通过研究区块链技术在食品药品等相关领域的应用情况,定期发布白皮书、产业报告,为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提供咨询、项目论证、产业规划等服务,并出具论证报告。

10.接受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的委托事项。应用区块链技术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高效、安全、快速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11.其他符合总会要求,符合区块链委员会发展方向的业务。

三、会员权利义务

所有促进会给予会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享有参加相应级别会议以及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获得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会员证书;

享有对委员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获得部分或全部由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及区块链专业委员会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提供的有关政策、管理、项目推介、合作交流等各类有价值的信息;

获得参加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及区块链专业委员会各平台、专项活动的相应名额;

获得企业管理、法律、政策等方面的个性化、一对一的咨询服务;

通过委员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获得委员会内参《中国食药区块链内参》电子版;

团体会员可在委员会网站和内刊上介绍本单位相关信息;

团体会员可在委员会网站上做本单位网址链接;

其他相关权益。

、联系我们

委员会网站:http://chain.fdsa.org.cn

委员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

联系邮箱: shiyaoqukuailian@163.com


委员会领导

秘书长:程远辉

北京智讯互传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曾就职于陕西广电网络省公司,大唐高鸿,华为北京研究所等单位,从事技术工作。就职中国汽车报负责app推广,后自主创业,从事APP推广、移动互联网广告,流量变现相关方向。

执行秘书长:王鹏飞

北京智度智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溯源链创始人;北京区块链技术应用协会副会长,兼任中国自动识别协会理事、中国反侵权假冒创新战略联盟副理事长。清华大学经管学院EDP,中国移动互联网领域早期开创者之一,同时也是互联网圈内知名的连续创业者, 2012年第26届“北京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2009年上海市“上海IT青年十大新锐”。

副秘书长:王海莹

北京工商大学副研究员,1989年毕业于吉林师范大学历史教育专业,曾留学芬兰赫尔辛基大学教育学专业,在美国、瑞典从事汉语教学工作。回国后先后在北京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吉林省农科院、北京工商大学从事教学秘书、科研管理、人力资源及资产管理工作。在美期间荣获第五届世界华人小学生作文大奖赛辅导奖。

副秘书长:张 权

本创公关CEO,中国化妆品市场行情与NPS研究中心副主任;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中关村创新创业导师、樊登读书北京合伙人、中国传媒梦工坊常务副主席。创办区块链媒体。荣获“金远奖”、“2019年度社会化营销领军人物”、

“2019GYIC年度影响力青年创新领袖”、“2019传媒大咖影响力人物”。

常务副秘书长:程德恭

北京爱问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PMP,元培工匠高级智库专家大连海事大学北京校友会信息科技分会副会长。在日本有多年的海外工作经历,主要从事供应链管理、防伪溯源、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应用。

会长:武楗棠

智度集团合伙人、北京智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石油大学博士后,曾任中国石油、中国石化高级工程师/处长,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并在中国石油大学从事企业管理工作。有四年区块链投资经验,负责项目开拓产业投资分析及政府资源协调,有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

副会长:富力

富生天然药物开发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发明定向转化技术工艺,解决微量成分人参皂苷Rg3供应融化生产难题。培养博士后39名,累计发表论文80余篇,获授权专利证书64项。获国家科技发明二等奖,国家重点新产品奖、中国专利优秀奖、获庆祝中华人名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副会长:程伟

中国化妆品杂志社执行社长; 中关村区块链研究中心主任; 原中国电子商务协会食品医药产业促进会副 秘书长;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主题展示项目评审专家(2018);长城食品安全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专家。

副会长:施炳丰

原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聚德华天董事、三元金星董事、北京工商大学兼职教授。曾任中国百货纺织品公司业务部经理、中国百货商业协会行业工作部主任、全聚德公司办公室主任、行政总监、连锁业务总监兼发展部部长。

副会长:温凯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中国食品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国家食品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中外食品》杂志社社长,

中国营养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常务副秘书长。

副会长:宁家宏

最美天气(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宁家宏, 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15年互联网从业经历,曾参与开发12580、酷派等大型系统平台,后独立自主开发搭建云端、社交类软件产品,并于2017年创办最美天气科技有限公司,致力于打造全球第一大天气

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英文名称:China Food and Drug Industries Quality and Safety Promotion Association。缩写:FDSA
第二条 本会是由从事食品及药品企业质量安全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愿组成的全国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我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提高食品药品企业产品质量水平,维护食品、药品企业的合法权益,发挥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食品药品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健全党建工作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接受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执纪监督。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住所:天津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食品药品企业质量的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政策、立法方面的建议。
(二)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建设。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修订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方面的标准并贯彻实施;积极推动制定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行规行约,建立自律性约束机制。
(三)创造和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积极协调食品药品企业与政府部门、媒体、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关系,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凝聚会员力量,维护会员的合法利益。
(四)积极推动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组织开展经验交流与咨询活动。
(五)积极提供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方面的信息数据服务。经国家有关部门授权开展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方面的统计调查,采集统计数据,收集信息,经整理、分析形成数据库,为政府部门、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服务。
(六)加强与国内外食品药品行业组织的交流,开展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七)根据相关规定,建立网站、编辑出版会刊,为会员和消费者搭建交流平台。
(八)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是单位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食品药品及其相关行业有一定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法人组织;
(四)应有相应的合法单位资质证明。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支持本会工作,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执行本会各项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对本会非公开的数据、资料协助做好保密工作;
(五)按规定如期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二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公示。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和通过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及人选;
(八)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届任期与会员大会相同,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分别由会长1人、执行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和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原则上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3/5。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四、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监事会,由3人组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选举产生监事长;
()出席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监督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督促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对本会成员违反本联盟纪律,损害本联盟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本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对本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因特殊情况,经会长申请、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由执行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认可的审计机构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后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和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经2016年3月11日第一届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2019年3月8日第一届四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修订。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委员会组织框架结构图
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